一、采购依据与法律说明
为落实用工安全保障义务,防范景区各类岗位人身损害赔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面向具备正规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公开征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方案。
1.《保险法》第31条:采购人对在岗金体人员具备保险利益,可作为投保人为工作人员投保人身险;
2.《保险法》第39条:本项目所有保单受益人仅限工作人员本人及近亲属;
3.《保险法》第16、17、18条:本公告全部保障责任、赔付标准、特别约定为保单法定必备内容,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格式条款缩减保障、增设不合理免责;
4.《保险法》第46条:团体意外险保险金与景区人身损害赔偿为双赔关系,保险公司赔付后无权向采购人代位迫偿。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单位: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项目名称: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全局工作人员保险采购询价公告
参保人员分类及人数:
(1)在编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140人(以实际为准)
(2)在编工作人员重度疾病保险:140人(以实际人数)
(3)非在编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190人(以实际人数),具体包含:环卫工人等多岗位人员。
预算资金:91200元(大写玖万壹仟贰佰圆整)
保险服务期限:半年(2026年11月-2027年5月),保单生效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报名材料报送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一律不予接收任何报名、承保方案材料;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
材料报送部门: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法规处;
业务咨询电话:0837-2791158;
采购规则:询价,优先选取理赔方案完善、服务保障全面的保险机构;同等理赔服务条件下,选取单人保费报价最低单位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硬性保障标准(投标人保障责任不得低于以下全部要求,低于标准直接丧失评审资格)。
(一)140名在编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单人保费最高限价240元/人/半年)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每人保额60万元,伤残赔付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全额核算;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保额6万元,每次免赔100元后按社保规定的80%赔付(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1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责任:100元/人/天;单次住院最高赔付60天,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180天,津贴总额上限1.8万元;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责任:附加猝死、突发疾病身故、全残保险条款。
(二)140名在编工作人员重度疾病保险(单人保费最高限价140元/人/半年)
重度疾病保险责任:每人保额10万元。
(三)190人非在编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保险(单人保费最高限价200元/人/半年)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每人保额6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人保额6万元,每次免赔100元后按社保规定的80%赔付(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1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人/天,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投保前完成全体人员书面投保确认手续;
四、投标人(保险公司)法定资格条件所有参与报名保险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项即资格初审不通过:
1.主体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专项授权文件,承诺承担全部保单理赔法律责任;
2.偿付能力:投标文件附当期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偿付能力不达标直接淘汰;
3.信用合规:近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理赔纠纷、虚假承保、恶意拒赔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严重经营异常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及信用查询截图;
4.本地化服务:在阿坝州设有固定线下服务网点,配备专职理赔人员,承诺高原偏远区域、野外执勤出险24小时内现场查勘;可实时办理人员新增、离职减保、信息批改业务;
5.合同履约承诺:书面承诺完全执行本公告全部保障、特别约定条款,不得以格式合同、内部条款缩减保险责任、增设免责;
6.禁止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转包承保业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保险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采购。
五、报名须提交全套材料(纸质加盖公章1套)
1.项目报名申请表(载明机构全称、经办人、联糸电话、电子邮箱);
2.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投标附加总公司专项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当期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恶意拒赔、行政处罚书面承诺书,配套信用平台查询截图;
8.阿坝州本地线下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办公地址、专职理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9.书面履约承诺函(承诺完全落实公告全部保险责任);
10.完整承保方案文件:保险条款、单人保费明细报价、理赔处置全流程、出险响应时效、医疗垫付方案、多岗位外勤出险理赔方案、全年售后服务方案。
六、综合评审法律规则
资格初审:报送材料不齐、资质不达标、偿付能力不足、承诺不满足公告保障要求的机构直接淘汰,不进入方案评审;
评审两大核心维度:
(1)理赔方案权重优先:重点审核是否落实《保险法》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特殊身故情形赔付落地细则、理赔材料简化、费用垫付、纠纷兜底机制,杜绝合同无效、拒赔法律风险;
(2)同等理赔服务标准下,选取单人保费报价最低机构;若理赔方案合规性、完善度差距明显,优质理赔方案可优先确定成交单位;
结果公示:确定拟承保机构后,在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各保险公司书面异议,采购人依法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七、法律风险约束与特别约定(纳入保险合同强制条款)
受益人法定约束:依据《保险法》第39条,所有保单受益人仅设置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超龄承保法律保障:保险公司书面承诺放弃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超承保年龄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16、32条);
格式条款效力: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保单中,凡与本公告保障标准、特别约定冲突的格式免责、限责条款全部无效,以本公告约定及总公司批单为准;
人员变更机制:合同期内工作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增减,保险公司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批改,不得额外收取批改手续费;参保人数小幅浮动,保费按实际在岗人数据实结算;
拒赔违约责任:若保险公司违反公告约定,以既往症、高原疾病、岗位猝死、特殊岗位执勤出险等理由无故拒赔,须承担保险金全额赔付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员工赔偿额外损失。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不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
本公告载明的保额、赔付天数、赔付场景、医疗报销标准为最低法定保障底线,投标方案保障责任高于公告标准可在评审中加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所有。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