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四姑娘山景区5A建设项目收尾年、5A创建申报冲刺年和宣传营销加强年,四姑娘山管理局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成渝及省外客源市场营销工作。为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各旅行社组团等积极性,提升景区旅游品牌和带动四姑娘山旅游产品市场渠道,特制定如下2020年度团队优惠政策:

一、旅行社组团的门票优惠

       (一)对所有旅行社在2020年组团(以电子行程单为准)享受每满10张票免1张票的政策。(优惠票、免票不享受此优惠)。

(二)上档门票优惠:

       1.单沟累计达到:1000张,享受8折优惠;

       2.单沟累计达到:3000张,享受7折优惠。

(三)旅行社一次性购票奖励优惠

       旅行社一次性购全价票10000张及以上,一次性付清门票款,在总价上以门票形式给予40%的奖励。(注:1.最终数据按淡旺季时间以阿坝旅游网出票数据为准;2.当日进入景区的旅行社以电子行程单和当天确认人数出票;3.购买双桥沟景区按双桥沟门票价格奖励,购买长坪沟景区按长坪沟门票价格奖励。

(四)5折门票优惠

       旅行社在门票执行期限内享受5折优惠,需购买全价门票30000张,并缴纳50万元保证金。

(五)以上所有优惠政策均不能同时享受。

二、优惠政策执行相关事项

       1.旅行社需通过阿坝文旅网站订票平台实名制购票(享受上档门票政策的旅行社享受折扣后,累计数自动清零)。

       2.禁止在旅游市场低价倒卖景区门票及扰乱市场;禁止在景区任何范围内(宾馆、饭店及景区各售票点)招揽或销售门票。

       3.景区执法管理机构一旦发现旅行社有以上行为的将立即终止享受本年及次年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享受一次性购买门票奖励优惠政策的旅行社,经统计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未达到所购买的门票数量,将不予以退还剩余购买门票款。

       5.享受5折优惠的旅行社,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经统计未达到30000张的旅行社,所缴纳的50万元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三、本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从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4日止。

四、本优惠政策由四姑娘山管理局营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