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火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草原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草地及距离林草地不足5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草(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烧地边、烧草、烧灰积肥;

(四)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燃放篝火;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驱兽;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特殊人群的管理: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管。各乡镇、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严防玩火、失火烧林,对因监护不到位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内,违反上述防火规定的,由森林公安等部门或授权单位,依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限期补种树木、赔偿森林草原损失、负担扑火费用、治安拘留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禁火令,并积极举报违反规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值班电话:0837—2782387,森林公安报警电话:0837-2782667。

 

 

         小金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